資優生的特質:
資優學生在認知的特質上:學習快、記憶強、觀察微、善理解、知識豐、思想奇、疑問多、策略靈;在情意的特質上:理想多、期望高、自信強、要完美、喜冒險、易堅持、樂獨立、少順從;在生理的特質上:精力旺、作息繁、感覺銳、風格異。他們具有豐厚的學習潛能,要求完美的傾向,與旺盛的精力。
一般能力優異:
1. 學習能力快速,所需的學習時間比別人少。
2. 做感興趣的事物專注、持久。
3. 觀察力敏銳,可以從各種經驗中得到許多訊息。
4. 記憶能力強,聽過或看過的訊息能持久不忘。
5. 理解能力優異,能夠快速掌握主要概念。
6. 類推能力良好,能夠舉一反三。
7. 能善用學習策略,甚至自己發展一套適合自己的學習法則。
8. 能夠主動涉獵感興趣的題材,相關知識豐富。
9. 好奇心十足,對於感興趣的事物,常常打破砂鍋問到底。
10. 樂於接受挑戰,喜歡接觸困難度高的學習材料。
邏輯-數學能力的優異:
1. 喜歡思考、閱讀、或談論與數理相關的問題。
2. 計算能力優異,數字概念良好。
3. 符號運用的能力優異,抽象思考能力強。
4. 能利用圖形、符號等代表或簡化複雜的資訊。
5. 歸納能力強,統合能力良好。
6. 演繹能力強,邏輯推理清晰。
7. 能夠覺察問題,找出問題的癥結所在。
8. 能用多種方式解題,思考靈活。
9. 願意嘗試超乎其年齡水準的數理題目。
10. 喜歡動手作實驗,具有獨立研究的能力。
語文能力優異:
1. 詞彙豐富,能夠正確運用超乎年齡水準的字詞。
2. 學習語言快速。
3. 語言表達流暢,善於描述、說故事等。
4. 喜歡閱讀超乎年齡水準的書籍,閱讀理解能力佳。
5. 對於文詞的意義掌握良好,善用比喻或成語典故。
6. 修辭能力良好,文詞優美。
7. 說話及寫作能夠把握重點,具有高度組織能力。
8. 喜好文學創作,能用文字抒發情感。
9. 具有多種語言的能力。
10. 語文聯想能力豐富,對於文字的敏感度高。
音樂能力優異:
1. 主動欣賞音樂,接觸音樂、注意音樂活動的訊息。
2. 經常唱歌、吹口哨、哼曲子及打拍子等。
3. 能夠運用生活當中的器材來表現音樂。
4. 能把音樂溶入日常生活中。
5. 聽覺記憶超強,聽過的曲子能說出曲名或作曲者。
6. 具音感、節奏、視譜能力,很快便學會新曲子。
7. 能夠自己編曲或者改編一首歌。
8. 擅長某種樂器的演奏。
9. 音樂鑑賞能力佳,欣賞、評析樂曲有獨到的見解。
10. 常是舞台上的演奏(唱)者。
視覺空間能力優異:
1. 平面圖形推理能力良好。
2. 立體空間透視能力良好。
3. 繪圖能力優異。
4. 善用視覺記憶或思考,常用圖形方式表現思考內容。
5. 擅長圖形、模型的設計。
6. 對於色彩與圖形的直覺十分敏銳。
7. 閱讀圖表、地圖的能力優異。
8. 地理位置概念清楚,在陌生的地方很快能找到方向。
9. 善於拼圖、迷津等視覺遊戲。
10. 善於運用照相機、攝影機、幻燈機等拍下周圍的事物。
肢體動作能力優異:
1. 肢體動作協調,姿態優雅。
2. 說話交談時,經常使用肢體動作表達意見及情感。
3. 能變化各種不同的動作,表現同一主題。
4. 觸覺優異,擅長以操作方式學習。
5. 善於動作模仿,擬人、擬物均極活潑生動。
6. 能靈活操作一種或多種工具(如:雕刻、縫紉、編織能力優異)。
7. 學習新的技能(如:騎車、游泳等),甚為快速。
8. 很快便能跟著音樂節拍起舞,是個良好的舞者。
9. 運動能力佳,擅長一種或多種體育運動。
10. 表演逼真,是很好的演劇人才。
人際能力優異:
1. 經常參加團體性的活動。
2. 朋友很多,受人歡迎。
3. 能夠正確體察別人的情感。
4. 清楚別人對他的看法。
5. 能夠參與團體的討論。
6. 能夠主動關心別人。
7. 受到同儕的尊重與喜愛。
8. 是同儕喜歡合作的對象。
9. 與同儕意見不同時,能夠協調溝通。
10. 常被選為班級幹部或社團領袖。
自我掌握能力優異:
1. 能夠了解自己的優點和缺點。
2. 會朝自己的目標努力,不需他人督促。
3. 能夠修正自己的做事方式。
4. 獨立性強,不須依賴他人。
5. 會自我增強,不需藉助外在的回饋。
6. 能以理性的方式面對別人的批評。
7. 遭遇挫折或失敗時,能很快的恢復平靜。
8. 能容忍他人的過錯。
9. 遇到困難時,能以冷靜積極的態度處理。
10. 能適度表現喜怒哀樂的情緒。
資優的定義:
資優的概念近年來朝向多元化的方向發展。主張多元概念的學者,最著名的包含基爾福特(Guilford,1965) 所提出的智力結構模式 (Structure of Intellect),指出智力組成的因素有一百八十種能力。
卡文泰勒 (Calven Taylor, 1968) 之多元才能圖騰,強調學校應重視與發掘學科才能以外的才能,包含:創造才能、決定才能、預測才能、計劃才能、溝通才能等。
蓋聶 (Gagne', 1983) 提出五種資優類別:1.普通能力,2.創造力,3.社會─情意能力,4.感覺動作能力,及 5.其他能力,並區分資優 (giftedness) 與特殊才能 (talent) 之不同。
賈德那 (Howard Gardner, 1983) 提出多元智力理論,認為智力至少可表現在下述幾個領域:1.語文智能,2.邏輯──數學智能,3.視覺──空間智能,4.音樂智能,5.肢體動作智能,6.人際智能,7.自我智能,及 8.自然環境智能。
史騰伯格 (Robert Sternberg, 1985) 則主張智力三元論,以智力為一體三面的組合:1.認知能力,2.運用經驗解決問題的能力,及 3.適應外在環境的能力。
由於資優概念的多元化,美國早在 1975 年將資優教育對象界定為五類:
1.一般能力優異,2.學術性向優異,3.創造能力優異,4.領導才能優異,5.視覺及表演藝術能力優異。
而 1988 年頒布之資優教育法案更以「特殊才能」(exceptional talent) 一詞代替「資優」(giftedness),期望改變傳統以高智商鑑定資優的觀念,重視兒童在各領域的實際表現 (Piirto,1994)。
資優教育對象擴充至各類才能的發展,不侷限於學科資優及藝能資優的培育,目的係在培育更多特殊才能,提供更多學生充實教育的機會,此外,資優教育觀念與教法之推廣,一則可提昇普通教育品質,一則可增加教育公平性,真正落實因材施教,人盡其才的教育理念 (郭靜姿,民 87)。
文章提供/楊念倫 老師
<宜蓁媽>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