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彰化縣兒童暨青少年詩畫創作比賽實施要點
壹、宗 旨:為推展本縣兒童暨青少年文學與藝術創作風氣,鼓勵學生自由創作,促進文學、藝術發展。
貳、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參、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肆、參加對象:凡設籍本縣或就讀本縣公、私立國小、國中及高中學生。
伍、參賽項目:第一階段詩作比賽、第二階段畫作比賽(可兩項都參加)
陸、參賽組別:分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低、中、高)共五組。
柒、參賽辦法:
一、第一階段:詩作比賽:(本項報名表可至本縣文化局網站直接下載)。
(一)、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0年1月6日(星期四)止(請採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地點:本縣文化局(彰化市中山路二段500號三樓圖書資訊科)或洽7250057轉341吳小姐。
(三)、公 佈:詩作得獎名單及作品於畫作比賽活動當天公佈於畫作比賽地點及本縣文化局佈告欄及網站,
網址為http://www.bocach.gov.tw/。
(四)、注意事項:
1.作品主題不限(以作者生活經驗為主),每人以一件為限,字數限150字以內,稿件請以電腦打字,規格:超過兩頁時請雙面列印、邊界至少2公分,A4直式橫書,標楷體14-16級字,單行間距,加頁碼;作品名稱(標題粗體字)繕打於作品上方加大為標楷體18級字。請勿署名或加註任何記號。
2.參賽作品請隨報名表一同送交或郵寄本縣文化局,報名表置於作品上方,請用迴紋針裝夾訂於作品左上角,請勿黏貼,並請自留底稿,不另行退稿或退件。
3.參賽作品限未曾於任何媒體出版、發表或獲獎(包括校刊、報紙雜誌、書籍、多媒體等),且不得抄襲、改編或譯自外文,否則,除取消名次追回獎狀獎品外,並公佈其學校及作者姓名,參賽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二、第二階段:畫作比賽:請於指定地點,現場報名、現場創作。
(一)比賽時間:100年3月6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本日期及地點為暫定,如有異動以本局網站公告
為準)。
(二)報名地點:本縣文化局一樓大廳。
(三)作畫地點:本縣文化局局內、大廳及前後廣場。
(四)報名方式:現場報名、當場選擇畫題、領取圖畫紙(題目請裝訂於圖畫紙正面左上角)。
(五)主 題:自行選擇得獎詩作為主題創作(每一主題15份、領完為止),詩不必寫入畫中,每一主題以錄取三幅作品為限。(評分標準:繪畫技巧50﹪、意境表現50﹪)。
(六)畫具及顏料:繪畫材料不拘,作畫方式以平面繪畫為限,各參賽者統一由本縣文化局提供四開圖畫紙,畫具自備。
(七)比賽規則:
1.參賽者須於比賽當天上午9:00起先行至本縣文化局公布欄選擇繪畫主題並領取畫紙。逾時不予受理)時間限三個小時內完成,逾期未交作品以棄權論。
2.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或請人在旁代筆,或依既成圖畫臨摹等情形,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負法律責任。
3.報名表各項目請書寫端正,若填寫不全,或在畫紙正面簽名、作任何記號者,取消參賽資格。
4.須於本縣文化局規定作畫地點範圍內作畫。
(八)公 佈:得獎名單於比賽後二週內公佈於本縣文化局佈告欄、網站。
捌、評 審:由承辦單位遴聘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評定。
玖、獎 勵:一、(一)優勝:各組依來稿多寡及作品水準酌予錄取3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2,000元。
(二)佳作:各組依來稿多寡及作品水準酌予錄取5-7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1,000元。
(三)入選:各組依來稿多寡及作品水準酌予錄取5-7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500元。
上開獎項名額,得視入選作品水準及應徵件數之多寡酌予調整或從缺。
二、指導老師指導學生參賽獲「優勝」及「佳作」獎者,核予指導獎狀乙張;如同一組別同時指導多名學生得獎,擇最優者給獎,不重複核予獎狀。
三、所有得獎者及指導老師致贈作品專輯乙冊。
拾、頒獎暨展覽:訂於100年6月20日(一)至7月3日(日)於一樓大廳展覽得獎作品,並擇乙天開展暨頒發
「優勝」獎狀。另得獎者禮券及作品輯預計於100年6月底前函請得獎者就讀學校統一派員領取。
拾壹、附 則:(一)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授權承辦單位編輯、印製專輯發行、建立數位化檔案或對外發表及販售、推廣公開展覽、上網登錄等,均不退件,原作者不得異議。
(二)競技、競賽獎金另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應併入個人所得,依法申報所得稅。
(三)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
報名表下載http://www.smps.chc.edu.tw/~webadmin/xoop/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68
<宜蓁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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