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中山國小資優班班親會組織章程
第一條:主旨-推展中山國小資優班的事務活動蓬勃發展。
第二條:本會定名為【彰化縣中山國小資優班班親會】,以下簡稱班親會。
第三條:1、班親會大會開會時間“每學期學校公告之資優班學校日,每學期舉
辦一次。“由會長擔任主席。
2、班親會幹部開會時間,會長另行決定。【一學期為一~二次】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第四條:目的:1、凝聚家長力量及資源,協助資優班各項事務推展進行順利。
2、提供資優班家長聯誼、意見交流的機會。
3、資優班班親會各項事務討論與報告。
第五條:會議程序及討論議題:
1、會長報告本學期之預定活動。
2、班親會會費的決定。
3、各項班聯活動之研討及決議。
4、臨時動議。
第六條:班親會須有應出席人員三分之一以上之出席,須有應出席人員過半數之
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人員過半數通過,始得決議;出席人數不足
改開座談會,其決議事項,應提請下次會議追認。
第七條:班親會幹部任務如下:
1、研討協助學校推展教育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2、審議班親會組織章程。
3、討論班親會之提案。
4、審議班親會會費之收取事項。
5、審議班親會務計劃、收支預算案及聽取決算報告。
6、處理班親會交辦事項。
7、協助辦理親職教育及親師班聯活動,促進家長之成長及親師合作關係。
8、班親會幹部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幹部代表或幹部代行選舉權及表決權,但每一人以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9、其他有關資優班事項。
第八條:班親會大會開會時,校長,有關主管及教師應列席。
第九條:本章程自班親會大會決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第十條:組織幹部架構:
會長由三年級家長推選一人、副會長由三年級家長推選一~二人;各組
組長由二年級家長推選(活動組/總務組(三年級)/文書組/支援組各一人)、各組組員由三、二年級各一人;諮詢顧問:高年級家長代表、三、四年級家長代表各二人。以上之任期各為一學年。
註:各組之職務另行決議。
<宜蓁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