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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法」6月5日即將上路,全國高中以下學生從100學年度起,都要上4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課,但這堂課怎麼教?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呼籲,教育主管機關除了安排教師進修增能外,也可要求學校提出「環境教育推動計畫」。
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在日本地震災害與核災之後,從小落實認識環境的教育更顯重要,他呼籲主管機關一定要有準備,不要用打混的心態得過且過,老師也須用嚴謹的態度教學。
張榮輝建議,將環教推動成果列入校務評鑑項目,建立評比機制,讓做得好學校獲得鼓勵,並設置環教基金,提供學校申請作為推動環境教育之用,或鼓勵學生研究的獎學金。
張榮輝指出,「環境教育法」是要學生和大眾真正認識這塊土地,進而愛護地球,「4小時環境教育,不是只教做好垃圾分類、節能減碳。」應該有很多可能,希望學校能扮演火車頭角色,利用學校周邊環境,找到好的環教教材。
教育部環保小組指出,目前自然、社會等各領域都已融入環教課程,每年上足4小時應不成問題;會請各校登錄上課時數,若未達4小時,經勸導未改善,將罰5千元。
環保小組秘書廖雙慶指出,4小時環教課程可採演講、討論、網路學習、校內外體驗、實驗或實習、戶外參訪學習等6種方式實施;未來也會建議校方若採取戶外教學方式實施,應回歸教學本質,不要淪為玩樂。
廖雙慶表示,近期還將公布「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辦法」,在5年內完成全國4千餘所高中以下「學校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每年並將訓練8百名環教種子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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