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社論】
2011.11.07 02:24 pm
 

吸菸者能不能當校長?這個問題有不同看法,讓它成為公共議題來討論,是一件好事。有人認為教育部管太多,畢竟抽菸不是違法行為,公權力不宜介入。就像日前教育部要禁止師生戀,輿論也同樣認為管太多,但接著發生了男學生和相差近20歲補習班老師的師生戀事件,很多家長心有所感。這也說明,校園中的一些問題,是該慢慢形成共識和核心價值,就算不是法律問題,也要從道德角度去建立起教育工作較高的職業倫理。

中小學生抽菸人口越來越多,防制菸害當然要從小做起。家長和學校老師要求學生為健康而不要抽菸,那為什麼大人可以抽菸?換言之,只要大人有抽菸的行為存在,要勸阻中小學生不抽菸,就格外困難。那麼,家長和學校的老師,除了口頭說教之外,還必須以身教拒絕菸害,才能說服子女和學生不抽菸。

學校的校長是一校之長,要帶領學校老師教育學生,也要在第一線勸導學生建立生活規範,包括不抽菸,身教自然更為重要。如果自己也抽菸,很難說服學生拒絕菸害,除非用上權威和懲罰手段,但這絕無法使學生口服心服。如果「大人才可以抽菸」的規則流通,則成為成人權威的標誌,也會造成表裡不一的負面教育效果。

這是教育工作者身教之必要,也可見老師的專業倫理要比法律更嚴格,要做到比「不違法」更高一點的道德標準。當然,有人說,校長抽菸是個人私領域行為,只要不在校園裡抽菸,不違反菸害防制法即可,此說是目前社會上流行的論調。但學校教育不是該比執行菸害防制法的基本規定更多做一點嗎?

我們不能說,抽菸者一定不是好校長;但不能以身作則,不會是好的教育工作者。如果想勸戒學生不抽菸,需要漸進式推動,更需要校長和老師樹立身教典範,這個核心價值才能逐漸確立。教育部的公權力可以伸進到什麼樣的行為領域,是一公共議題值得討論;但從教育角度來說,為人師表要有自覺,應自我要求做到比「不違法」更高一層的行為示範。

【2011/11/07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教育要超越「不違法」的低標 | 社論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6701878.shtml#ixzz1d0xaMk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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