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中山國小資優班班親會組織章程

第一條:主旨-推展中山國小資優班的事務活動蓬勃發展。

第二條:本會定名為【彰化縣中山國小資優班班親會】,以下簡稱班親會。

第三條:1、班親會大會開會時間“每學期學校公告之資優班學校日,每學期舉

辦一次。“由會長擔任主席。

    2、班親會幹部開會時間,會長另行決定。【一學期為一~二次】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第四條:目的:1、凝聚家長力量及資源,協助資優班各項事務推展進行順利。

       2、提供資優班家長聯誼、意見交流的機會。

       3、資優班班親會各項事務討論與報告。

第五條:會議程序及討論議題:

1、會長報告本學期之預定活動。

2、班親會會費的決定。

3、各項班聯活動之研討及決議。

4、臨時動議。

第六條:班親會須有應出席人員三分之一以上之出席,須有應出席人員過半數之

    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人員過半數通過,始得決議;出席人數不足

改開座談會,其決議事項,應提請下次會議追認。

第七條:班親會幹部任務如下:

1、研討協助學校推展教育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2、審議班親會組織章程。

3、討論班親會之提案。

4、審議班親會會費之收取事項。

5、審議班親會務計劃、收支預算案及聽取決算報告。

6、處理班親會交辦事項。

7、協助辦理親職教育及親師班聯活動,促進家長之成長及親師合作關係。

8、班親會幹部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幹部代表或幹部代行選舉權及表決權,但每一人以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9、其他有關資優班事項。

第八條:班親會大會開會時,校長,有關主管及教師應列席。

第九條:本章程自班親會大會決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第十條:組織幹部架構:

    會長由三年級家長推選一人、副會長由三年級家長推選一~二人;各組

組長由二年級家長推選(活動組/總務組(三年級)/文書組/支援組各一人)、各組組員由三、二年級各一人;諮詢顧問:高年級家長代表、三、四年級家長代表各二人。以上之任期各為一學年。

註:各組之職務另行決議。

<宜蓁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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