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向十二年國教時代,教學方向的調整,與教師能力的提升,是比入學方式更重要的「基礎建設」。在教育部十二年國教的方案規劃中,就將「具備專業教學、多元評量能力的教師」,列為重要指標。
但一談起關乎教師專業能力發展的重要機制:「教師評鑑」,教師團體與家長代表總是站在對立的兩方。論戰一觸即發、煙硝四起,彷彿是不可觸碰的地雷。
經常討論的爭議在於,為什麼要給教師「打分數」?公信力與執行機制,誰來評?怎麼評?評完後怎麼處理?是「形成性評鑑」:針對教學過程做評鑑,促進教師專業成長;還是「總結性評鑑」:對教師做績效檢核,與考績密切相關?
在激辯的煙硝戰火中,有一股理性的力量,在體制內實驗、醞釀、發展。教育部從九十五學年度起,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以「不強迫」的方式鼓勵學校「主動」參與。六年來,老師參加人數從2,754人跳升至21,442人,成長近十倍;參加的學校數也由165所增加至1,028所,攀升六倍。而且有六十九所學校年年不放棄,持續六年參與教專評鑑試辦計畫。
參與試辦計畫的學校和老師,願意打開教室與學校的大門,把評鑑當成促進自己成長、建立專業尊嚴的積極動力。許多老師們從評鑑中得到了正向回饋、得到了自信;有些學校甚至因為加入評鑑的試辦,挽回了家長的信任,也挽回了日漸下滑的招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