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為了十二年國教中的明星學校存廢問題爭得面紅耳赤,英國那邊也在爭論明星學校的存廢。差別在於:英國早已立法禁止增設公立明星學校,而且英國的天主教也一直在說服教會的明星學校放棄入學考,台灣卻有許多人在擔心明星學校的消失。
英國在一九四四年以後把中學分成三種:「文法學校」(grammar school)、技職學校與普通中學,前者專門培養未來要念大學的「精英」,普通中學則只培養一般公民。一九五八年英國社會學家楊格(Michael Young)寫了一本書《精英貴族的興起》,諷刺這個制度:在十一歲時就把學生分成未來的統治階級、勞工階級與職員階級。許多教育工作者也認為:十一歲的孩子身心還在發育中,未來的發展與成就難以預料,要用有限科目的筆試把他們的能力與特質加以分類,根本是荒謬的行徑!於是政策方向開始偏向不分類的綜合高中,並且在一九七六年的教育法案中明文廢除公立學校的入學考。
但是有些地方政府仍堅持保留「文法學校」的考試入學制度,工黨只好立法禁止增設「文法學校」,而未將之廢除。然而許多家長仍堅持要將孩子擠進既有的「文法學校」,使得各校不得不擴大招生名額來因應膨脹的需求。
英國的「文法學校」之所以無法被消滅,一部分是因為他們確實有適合聰明學生的教材與教法。以歷史科為例,一位念過「文法學校」的牛津畢業生告訴我,他在高中讀歷史時,「希臘史」讀的是希羅多德(Herodotus)的《歷史》英譯本,「羅馬史」讀的是吉朋(Edward Gibbon)的《羅馬帝國衰亡史》──他們從高中就開始讀許多名著的英文全譯本。此外,上課時老師只給討論提綱與下週的討論進度,學生自己回家找資料,念完以後上課報告、討論;每一個單元結束以後要自己寫報告,學著分析、批判與綜合所有閱讀與上課的討論。因此,這些「文法學校」的畢業生進了大學後,找資料、自修、問答、討論、分析、批判與綜合整理的能力確實很強,遠比台、成、清、交的絕大多數大學畢業生高出一大截!
英國學生,掌握學習的發球權